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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汪清林区检察院对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法院、司法局代表等作为听证员参加评议。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吕海波亲自主持了听证会。

案情回顾

救助申请人刘某某于年5月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造成9级伤残,由于肇事者家庭经济困难,无可供执行财产,没有偿还能力,刘某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刘某某是智力残疾4级,系建档立卡贫困户,案件发生后,其生活陷入了极度困难。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阐述了案件审查情况以及拟实施司法救助的意见。申请人的监护人张某某(刘某某因身体原因未到场)陈述了案发后申请人的生活困境和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理由。

听证员在了解申请人具体伤情及家中存在的困难后,一致认为申请人刘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检察机关对其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同时对汪清林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给予充分肯定。

吕海波检察长表示,该院将充分听取听证评议意见,根据司法救助的基本原则和流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律程序开展后续救助工作。

据悉,该案是汪清林区检察院首次将公开听证机制引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过程。通过听证,以“看得见”的方式增强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正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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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丨强轶涵图片丨邹忠伟

编辑

李超

审核

冯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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