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女子收购两只树鸡,入狱半年罚千元

记者从汪清县法院了解到,日前,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收购、出售珍贵、濒危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的案件,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元,并将扣押在案的两只花尾榛鸡予以没收。

经审查,被告人徐某,女,年生人,高中文化,无业。年1月在汪清县金融佳苑广场的临时市场上,在明知野生花尾榛鸡(俗称飞龙、树鸡、树榛鸡)是国家保护珍贵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以每只50元的价格收购2只,并以每只75元的价格进行出售,以谋取小利。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收购和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花尾榛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县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做出了判决。

以上内容转载自吉和网

什么是花尾榛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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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尾榛鸡(学名:Bonasabonasia)属于走禽。体结实,喙短,呈圆锥形,适于啄食植物种子;翼短圆,不善飞;脚强健,具锐爪,善于行走和掘地寻食;鼻孔和脚均有被羽,以适应严寒。雄鸟头上有短羽冠;上体大都棕灰,具栗褐色横斑;颏和喉黑,下体暗棕褐而杂以白色;外侧尾羽呈花斑状,而具一条宽阔的黑褐色次端斑。雌鸟略同,但颏和喉大都棕白。栖息于林下植被繁茂,浆果丰富的松林、云杉、冷杉等针叶林中。多成小群活动,以各种野生植物的绿色部分、种子、果实为食。广泛分布在欧亚大陆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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