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检察告诉你什么是ldquo强制报

“怎么报告”

侵害未成年人

强制报告

汪清检察告诉你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

遇到侵害谁报告

哪些情形需报告

发现线索怎么办

接到报告要处置

强制报告有保障

背景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案件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亟待破解。司法办案发现,案件发现不及时、严重影响了打击犯罪和救助未成年人的效率和效果。年5月,最高检联合国家监委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共同建立了侵害未成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简单定义

强制报告就是对于发现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遇到侵害谁报告

1.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

2.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何为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员?

居家,居(村)委员会。

教育,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等,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

就医,医院、妇幼保健所、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

特殊场所,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工服务机构。

外出,旅店、宾馆等。

哪些情形需报告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发现线索怎么办

发现线索→报案或举报→①(三日内回复)②(立案监督)

接到报告要处置

案内:公安机关固定证据,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外:联合有关部门或者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综合救助、训诫或亲职教育、申请安全保护令。

强制报告有保障

监督纠正、检察建议书、表彰奖励、监察委员会问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自我监督、行政处罚、治安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落实不力要追责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及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主管行政机关违法窃取、泄露报告事项、报告受理情况以及报告人信息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2)相关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通过互联网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涉案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的。私自传播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3)相关组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根据规定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而引发的纠纷,报告人不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干扰、阻碍报告的组织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出处理;

(6)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对强制报告工作执行、监管不力的,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方式进行监督纠正。

多方联动共保障

自我监督不放松

强制报告责任单位的主管部门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指导、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本意见;通过年度报告、不定期巡查等方式,对本意见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加强指导和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能力水平。

表彰奖励跟得上

对于因及时报案使遭受侵害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民政部门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单独或联合给予相关机构、人员奖励、表彰。

联席会议常态化

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教育、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强制报告工作联系人,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人民检察院负责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安排。

保驾护航

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汪清县人民检察院近期将会与汪清县各相关部门签署强制报告制度,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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