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共建平安汪清县扫黑办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汪清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重拳出击、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为全面准确掌握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现面向社会和广大群众进一步公开征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害农村集体资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或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4.在各类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5.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6.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7.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线路、抢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黑恶势力;

8.在火车站、客运站等场所控制出租车、“跑线车”,漫天要价、打骂乘客的黑恶势力;

9.在宾馆、洗浴中心、歌厅、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的黑恶势力;

10.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1.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工作时间):

1)县扫黑办举报-;

2)县公安局举报-。

2.信件、现场举报:

1)汪清县扫黑办;2)汪清县公安局扫黑办。

三、凡是实施上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类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如实交代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不彻底交代违法犯罪事实或顶风作案,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

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及在逃人员的家属、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凡包庇、窝藏、纵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为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坚决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我们将认真对待每一条举报线索,认真核查、依法查办,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举报有功的人员,经核准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惩处。

汪清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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